不支持Flash

厦门中级人民法院五年受理涉台案件196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20:4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厦门3月14日消息(记者刘立忠 实习记者朱晓薇)五年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共受理620件涉外民商事案件,其中涉台案件196件,成为厦门中院受理涉外案件的三大主体之一。

  在13日举行的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涉外民商事案件五周年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厦门中院于2002年3月成为首批有权管辖涉外民商事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在这五年时间里,厦门中院共受理了620件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的五类商事案件),年平均受理124个,其中涉外案件204件,涉港案件216件,涉台案件196件,各占约总受理案件的三分之一,涉澳案件相对较少。审结568件,总结案率达91.32%。案件几乎涉及民商事领域内的所有纠纷,借贷纠纷、涉及公司经营权管理和股权的纠纷以及合同买卖纠纷成为受理频率最高的三种类型。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珍钮说,在认可台湾地区民事判决方面,厦门中院创造了三个第一:国内第一件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案,第一件认可台湾地区刑事附带民事和解笔录案,福建省第一例认可台湾地区商事判决案,并围绕涉台审判工作的实际,提出了《关于建立涉台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调研》报告。他说,这些案件的判决有效地减少两岸当事人的诉讼,及时、公正地解决两岸之间的民事、经济纠纷,将使两岸之间在保护两岸当事人的民事权益方面迈上一个新台阶,进一步促进两岸关系的进展。

  案件回顾:国内首例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效力案

  在西萨摩亚注册的H公司与厦门K公司发生了几百万美元的债务,H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台湾地区的中华仲裁协会提出仲裁,要求返还所解款项,该仲裁协会裁决支持了H公司的部分请求。

  厦门中院经审查认为,台湾地区中华仲裁协会做出的上诉仲裁裁决,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的要求,根据该规定,厦门中院裁定对台湾地区中华仲裁协会的上诉仲裁裁决的效力予以认可。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