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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偷服装 各判十二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0:59 新京报

  3天内4人盗窃33起,一审判决各罚2万元

  ■“四人三天偷遍商场”追踪

  

结伙偷服装各判十二年

  四名盗窃商场服装的嫌疑人昨日受审。通讯员李钦鹏摄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去年3月11日至13日,3天时间,京城15家知名商场的名牌服饰柜台相继被盗,该系列盗窃案的李国安、曾召梅、袁龙才、袁龙友等四人于近日被起诉到海淀法院。(本报2月26日报道)昨日,4人均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对于检方所有指控进行了逐一核实,判决书有12页,共8000多字。据法院审理查明,从2006年3月11日至3月13日,来自湖北的李国安、曾召梅、袁龙才、袁龙友四人,在西单美美时代广场、华宇购物中心、当代商场、世纪金源商场、双安商场、西单中友商城、东安商场、王府井世都百货、银座商场、城乡购物中心、蓝岛大厦、贵友大厦、建国门赛特购物中心、崇光SOGO购物、翠微大厦等商场共实施盗窃33起,盗窃财物共计价值135209.9元。

  在调查中发现,有的商场同一专柜,一天就被这伙人“光顾”三次,但是却没人发觉。直到晚上售货员点货才发现丢失,但也没有及时报警。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国安、曾召梅、袁龙才、袁龙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佯装购买商品,趁机秘密窃取被害单位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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