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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出台商家责任指导规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1:24 新京报
要求商家处理纠纷时“尽量向消费者倾斜” 本报讯(记者廖爱玲)昨日上午,西城工商分局、区消协宣布,全市首个《流通领域商品经营单位维护消费者权益社会责任指导规范》出台,并在七家商家内率先试行。规范要求商家在处理消费纠纷时“尽量向消费者倾斜”。 这份“商家社会责任指导规范”对商家的主体资格、进货验收及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了详细规范。在最容易引发投诉的售后服务方面,规范要求商家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应承担的包修、包换、包退责任;处理消费纠纷时,商家应尽量向消费者倾斜。 在经营行为上,该规范强调商家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真实信息,不得强制消费和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搜身。 西城工商分局消保科科长王秋艳说,率先试行的七家商场都设有专人处理消费纠纷,工商部门每月都会与之联系,检查情况,予以行政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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