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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虚假宣传 双倍赔偿学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1:26 新京报

  法院认定双方形成的服务合同关系属于“消法”调整的范畴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通讯员沈丹丹)“北大承泽软件学院”因被认定冒充北京大学名义对外宣传招生,实际并未获得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注册,日前被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双倍返还学生的培训费。

  2006年8月,钱先生向北大承泽软件学院交纳了影视动画专业中专学历一年的学费11500元,该学院向钱先生发放了新生入学通知书及印有北京大学校徽与“北京大学”标志性字样的听课证。钱先生起诉称,他到该学院学习后,发现学院并不具备宣传材料中所称的教学设备条件及师资力量。经核实,该学院与北京大学无任何关系,且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注册。钱先生随后诉至法院,要求该中心对培训费“双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钱先生到北大承泽软件学院接受培训并支付学费,所形成的服务合同关系属于“消法”调整的范畴。该学院作为服务的提供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审理查实,该学院在其宣传材料中所述多与事实不符,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故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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