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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截肢后病故妻子打赢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3:21 大连晚报

  夫截肢后病故 妻子打赢官司

  ■本报记者化冰

  本报讯一个中年男子在快餐厅工作时被绞肉机吞掉了右臂,不久,又得病而死,快餐厅拒绝认定他为工伤,不想给付任何赔偿。该男子的妻子到有关部门讨说法,最终打赢了官司。

  2005年1月,在我市的一家快餐店打工的李先生在馄饨车间操作绞肉机时,右手臂被绞入机器中,后被截肢。事发后,快餐公司虽然支付了李先生的全部住院费用,但一直不承认工伤一事。李先生伤后在家休养,快餐公司一分钱生活费未付,李先生一家陷入极度困难之中。紧接着,更加不幸的事情发生了。2005年9月30日,李先生突然因为消化道出血,不治去世了。

  丈夫去世后,李先生的妻子林女士向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05年11月30日,该局认定李先生属于工伤。同年12月22日,经评定,李先生属于四级伤残。快餐公司不服,提出行政复议。2006年4月1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维持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2006年5月,这家快餐公司不服,向西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西岗区人民法院维持了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林女士委托律师,要求快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生活救济费等合计44605元。被诉人快餐公司提出,林女士无权主张李先生的权利等,拒绝支付各种费用。劳动仲裁院于前不久做出裁决,快餐公司向林女士一次性支付各种费用42285元,裁决生效立即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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