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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种中药内科用药今起降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3:21 大连晚报

  278种中药内科用药今起降价

  ■首席记者陆彤通讯员宋维家

  本报讯 3月14日,市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制定九味羌活颗粒等278种中药内科用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决定自3月15日起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药房降低278种中药内科用药价格。

  此次公布的九味羌活颗粒等278种中药价格为最高零售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者、零售药房必须遵照执行。同时,鼓励药品经营者通过改善管理、降低运行成本,降低实际零售价格。市场上流通的此次降价药品中未列的剂型、规格以及非GMP药品,有关经营单位要及时将定价资料上报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精氨酸等354种药品的补充规格品及本次278种补充规格品的零售价格,在省物价局下达补充规格品价格前,由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者按照国家发改委《药品差比价规则》的原则,核定临时零售价格。此次公布的蜜丸、水丸、水蜜丸、颗粒剂、合剂(口服液)、注射剂、栓剂等代表规格品,凡按最小计量单位公布零售价格的,为便于计价,其他包装数量规格暂不按包装数量差比价执行,按公布的最小计量单位价格乘以包装数量确定的价格执行。其中,蜜丸是指大蜜丸或小蜜丸。

  自3月15日药品降价之日起,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同时降低销售相关药品的实际加价率,并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

  药品降价目录将在大连《医药价格信息》网刊和大连价格信息网上予以公布,网址为http://www.wjj.dl.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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