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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氏车祸身亡,“无主赔款”难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3:2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白法 记者 殷骏) 无名氏被撞身亡,无人认领的死亡赔偿金,应如何处理?日前,白下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赔偿案。无名氏的死亡赔偿金,到底该由谁保管,又由谁监督使用?此案的发生,再次让“无主赔款”问题成为关注焦点。

  无名氏被撞死,司机赔偿10万元

  去年1月,本市司机孙某驾驶一辆客车,在湖南岳阳市将一名行人撞死。但死者身份不明,而且一直没有家人出现。为此,死者被定为无名氏。

  去年7月,经当地交警部门调解,由肇事司机孙某承担赔偿费用。孙某交给当地交警部门10.2万元后,对方出具了一张赔偿凭证。可“收款人”一栏无人签字。

  此后,孙某向其投保的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南京分公司理赔。但这家保险公司认为,交警部门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部门,并无收取赔偿费用的权限,故拒绝理赔。

  孙某则认为,他已向受害人赔偿了所有费用,保险公司应予理赔。今年1月4日,他将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南京分公司告到白下区法院。

  日前,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同意赔付6万余元。

  “无主赔款”如何保管,法院发出建议

  无名氏被撞死,交警部门是否有权替其保管赔偿金?

  据悉,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所得赔偿费交付有关部门保存。赔偿权利人确认后,由有关部门将赔偿费交付给有关赔偿权利人。”不过,当孙某要求岳阳交警部门将这笔赔偿金上缴到当地财政部门时,对方以保管期2年为由拒绝。

  为此,不久前白下区法院向岳阳交警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指出在此案中,岳阳交警部门所收取的赔偿费用,应视为一种代收款性质,如无法确认受害人身份,应及时将这笔赔偿费交付有关部门提存。同时,该院还将这份司法建议抄送当地财政局,建议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监督。

  无法律规定,“无主赔款”难处理

  无名氏被撞死后,其遗留的“无主赔款”该如何保管、使用?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常常引起“无名氏被撞了白撞”的争议。

  但“无主赔款”引发的法律问题,不容忽视。如本报率先报道的全国首例民政局替流浪汉维权案,就曾因死亡赔偿金的保管及使用问题,在全国法律界引起讨论;此外,本报还报道过本市江北医院抢救一被撞无名氏后,留下10万元医疗费无人承担,只得将肇事者、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讨要医药费……

  因为存在法律空白,导致相关部门在处理“无主赔款”上,缺乏统一标准。对此,我市一些法官表示,国家应制订相应的“无主赔款”管理、使用办法和监管程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这笔特殊赔款被公平、透明使用,才能维护包括流浪汉在内的无名氏群体的利益。

  另据了解,在“无主赔款”的保管、使用上,一些城市已开始进行尝试。如湖北宜昌市救助站曾替一位无名交通事故死亡者起诉,在法院调解下,肇事者与救助管理站达成协议,即由民政部门将赔偿款存入专门账户,一旦发现被害人亲属,扣除相关费用后将赔偿款归还其亲属,如果其亲属5年内未出现,该款即可作为社会救助资金使用。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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