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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将无条件协助乘客改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4:13 东方早报

  ■因不正常航班造成消费者改签、签转、退票等变更行为发生的,航空公司应依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服务,帮助消费者办理相关手续

  ■因消费者个人原因造成改签、签转、退票等变更行为发生的,航空公司也应尽力提供方便,协助消费者办理相关手续

  昨日,《上海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服务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对外推出,东航、国航上海基地等11家航空公司代表在《公约》上签字。

  据了解,这是上海首次推出航空运输服务公约。

  《公约》在市工商局、市消保委和各大航空公司的共同努力下推出,全文分7条,主要包括四大内容。

  一是宣传推广。各航空公司及电子机票代理商承诺,将通过大众传媒等渠道加强宣传,普及电子机票知识;公布航空公司官方网址、电话、直属售票营业点,使消费者通过正规的渠道购票;公布航空公司的服务监督电话并设立受理电子客票投诉部门,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及时找到投诉的途径。

  二是告知承诺。各航空公司表示将主动告知订购及使用电子机票的相关知识。

  三是事后应急服务。《公约》承诺,由于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航空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论因为航空公司还是消费者个人原因发生改签、签转、退票等变更行为时,航空公司作为服务的提供方,都应尽力帮助消费者办理手续,提供相应的服务,避免发生消费矛盾,及时解决消费争议。

  四是接受监督。航空公司自签订《公约》之日起,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据了解,上海于2005年初在部分航空公司推广使用电子机票,2006年10月,根据中国航协规定,上海航空机票市场开始全面推广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服务。

早报记者 吴洁瑾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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