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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租门面起纠纷商户无奈告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4:25 山西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 权力超)续租门面遭拒绝,太原市一海鲜经营户赵女士一怒之下,将所在市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她的续租权。近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赵女士诉状中称,位于太原市五龙口某海鲜批发市场与经营户有长期租赁的口头约定,各经营户也都知道这一情况。为此,她已在该市场经营了10年,而且均按协议规定的“若续租即一次性交清全年租赁费”及时交清了租金。同时,基于市场可以长期经营的承诺,她也像其他所有经营户一样,投资安装了鱼缸、冷库等。

  2005年8月,市场给经营户下发通知,其中第四条内容为:“在周边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杜绝各经营户在周边市场租赁门面房和房屋,分流客户,一经发现核实,市场有权收回经营户的经营资格”,并让各经营户签收通知。但不知何故,赵女士并未收到该通知。2006年8月6日,赵女士按市场规定的时间去交房租,但却遭到拒收,原因是她在周边市场租赁经营有海鲜门面。为此,她多次找市场方协商,均被拒绝。她认为,市场的做法没有诚信,市场的上述通知内容不合理,有“霸王条款”之嫌,请求法院确认她有续租权,确认某海鲜批发市场上述通知内容违法。

  海鲜市场代理人辩称,市场内的门面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有权决定租给谁不租给谁,请求法院驳回赵女士的诉讼请求。此案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编辑:樊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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