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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O09513驾驶者付冲科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5:26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赵福生 实习生 程成 刘羽)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20毫克/100毫升即为饮酒驾车,超过80毫克/100毫升即为醉酒驾车,陕O09513越野车驾车人、陕西省林业厅干部付冲科酒后驾车、撞车后打人,其化验结果为196毫克/100毫升。3月13日夜,付冲科被行政拘留15日。

  3月10日下午,付冲科酒后驾车,在长安区子午大道黄良镇路段制造了一出酒后驾车撞车打人的丑剧。丑剧上演后,本报连续进行深挖细查,终于使打人者受到法律的惩治。报道见报后,引起陕西省林业厅、森林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陕西省交警总队领导派员督办,醉酒驾车者付冲科在事发第三天夜,被警方拘留。据长安区交警大队郭杜中队长韩斌介绍,付冲科及车上另一名人员的血样送西安市交警支队进行了化验,付冲科的化验结果高达196毫克/100毫升。该中队办案民警袁维告诉记者,当日,陕O09513越野车上共有3人,驾车人是付冲科,在副驾驶位置乘坐者是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的朱增泰,后排乘坐者是西安陆军学院学员岳时海。当天,他们吃饭时,要了3瓶半斤装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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