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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4·30”事故责任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5:30 三秦都市报

  本报商洛讯 (记者 田亮 冀晖)备受社会关注的镇安县黄金有限责任公司“4·30”重大责任事故案3月7日在镇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镇安县黄金有限责任公司原车间主任张志华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镇安县黄金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刘国文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原西安有色研究设计院工程师王建军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06年4月30日,正在进行第六期增容加坝施工的镇安县黄金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造成15人死亡和4922856.55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宣判后三被告不服,均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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