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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消协向“霸王条款”宣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6:13 三秦都市报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月14日,本报全国两会博客公布的“‘霸王条款’凭什么霸气十足”的讨论话题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和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的关注。

  “霸王条款”太影响我们生活了

  “消费者”:取缔“霸王条款”已刻不容缓,在商场买东西常会遇到赠品或打折的商品不享受“三包”,原价售出后概不退换,但质量根本就得不到保证。这都是“霸王条款”,对消费者极不公平。

  “人在旅途”:现在旅游行业的“霸王条款”现象也很明显,游客参加旅行团的团体旅游后,只能被动地和旅行公司签订一份格式合同,合同上的内容都是本着旅行公司的根本利益的,一旦发生旅行安全事件后,游客的利益往往很难得到保障。

  “居民”:商品房的业主与物业公司出现矛盾时,物业公司在处理中都会出现一些“霸王条款”,对保护住户的利益极不公平。住户迟交房款或相关的管理费,就会被扣款或被停水、停电等,但如果是房产商或物业公司的责任,住户往往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些都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搜狐网友”:买保险经常就会遇到“霸王条款”,保险公司给投保人开具的保险合同都是从保险公司角度去做的,现在大家都能感到“投保容易理赔难”。入保时交了很多钱,到理赔时,保险公司却总可以说出很多免赔的理由和规定,对被保险人特别不公平,也让人常对保险行业没有信心。

  “水蓝草青”:在超市存包遇到的就是“霸王条款”。超市里经常会看到《超市存包须知》,称不负责失窃后的赔偿责任。但作为消费者来到超市购物,就应该得到最起码的物品安全保障。应该对生活中像这样的“霸王条款”予以撤销。

  市民呼吁取消“霸王条款”

  昨日中午,记者在西安市和平门遇到吃完饭的王先生,提到“霸王条款”,王先生显得十分敏感,他说,餐饮行业这种情况太多了,他们公司的商务宴会特别多,到过很多地方吃饭时都被告知禁止自带酒水,这让他既尴尬又恼火,同时,碍于面子也不好和酒店理论,但心里一直不舒服。

  刘女士对记者说,有一次和家人去朱雀路某饭店就餐,为了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就想在包间就餐,但却被告知包间的最低消费额是200元,让人心里不舒服。“希望早点取消那些‘霸王条款’。”刘女士认为饭店这种规定很不合理,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采访中,许多市民都遭遇过“霸王条款”,他们呼吁有关部门加大监管惩治力度,取消各项“霸王条款”,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省消协将向“霸王条款”宣战

  “特价买回的商品,如果商家告诉你不能退换时,你可以据理力争,因为这些都是不平等的格式条款,是典型的‘霸王合同’。”昨日,陕西省消费者协会法律中心管杰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我省将向“霸王条款”宣战,若市民遭遇时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管杰主任说,所谓合同“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订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等。据调查,这种“霸王条款”特别明显地存在于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房地产、房屋中介、电力、自来水、电信、旅游、保险、有线电视等八大行业。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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