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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向商户索财750元保护费 两男子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7:10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王祥楠 通讯员 曾群 周卫东)2006年9月5日晚7时许,余某邀约严某及其他几位“弟兄”,乘坐其租借的两部小车前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曙光村某公寓。下车后,余某向严某等人提供了木棍和钢管等工具,以收取“保护费”为名,采取威胁等手段,强行向3家餐馆的业主索得钱财共350元。

  6日晚8时许,余某再次指使严某等10余人来到同一地点,对不愿给“保护费”的某餐馆进行一番打砸,随后逃之夭夭。时隔不久,尚未死心的余某于11日晚9时许,又一次指使胡某、黄某等10余人在同一地点采取同样手段,向某发廊、某餐馆两家商铺强行索要了400元,并对不愿给钱的某通讯店、某超市两家商铺进行打砸。

  另据查明,参与索取“保护费”的严某,于2004年的3月底,还曾伙同他人窜至武汉铁路局南环线6公里处,盗剪正在使用的回流线1463米,价值13313元。而后销赃,分得赃款均已挥霍。

  记者昨日获悉,余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严某因犯寻衅滋事罪、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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