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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里丢包女士获赔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7:20 大连晚报
酒吧里丢包女士获赔 ■本报记者 卓升 通讯员 李永生 本报讯 一消费者在一酒吧内寄存的内装贵重物品的包竟然不见了。近日,消费者获赔4000元。 3月8日妇女节,王女士约了4位女朋友一起到人民路附近的一家酒吧聚一聚。王女士和4位女朋友一起将随身携带的包寄存在吧台。结账后领取寄存的包时,唯独王女士的包没有了,王女士取包的票还在自己手里。王女士称自己的包里有身份证、一张存折、4000元现金等物品。王女士向辖区的明泽工商所进行了投诉。 经调查,该酒吧还属无照违法经营。经过执法人员调解,酒吧负责人同意向王女士赔偿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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