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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4月1日起远城区机动车要交路桥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8:08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孙滨、实习生陈仪、通讯员崔伟)昨从武汉市建委获悉:4月1日起,该市将对远城区机动车征收路桥通行费。

  按照规定,东西湖区的机动车辆将与中心城区车辆“一视同仁”,全额缴纳城市路桥通行年费。蔡甸、江夏、汉南、黄陂、新洲等5个远城区的机动车辆进入中心城区,可选择缴纳次费,也可选择缴纳年费。以小车为例,年费为980元,次费为10元。

  政府相关征收机构将在各远城区设固定收费站点,方便车主缴纳通行费,并将对远城区机动车辆的缴费情况进行稽查。

  据了解,武汉市自2002年10月1日起,取消了长江二桥、白沙洲大桥、晴川桥等5座桥梁的收费站,实行全市路桥通行年费制,对远城区车辆“暂缓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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