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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消费服务“缩水”该不该退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8:22 大众网-大众日报

  ■维权难题律师支招⑤

  本报济南讯济南市民宋丽(化名)向历下区消协投诉称,她办理了省城某星级酒店的游泳年卡,可以凭卡在一年中消费365次。有一段时间因为酒店装修没有去消费,她以为消费期限可以向后顺延,但到期后去消费时却遭到拒绝。宋女士认为酒店游泳馆服务“缩水”,于是提出退卡退钱,而酒店不同意退钱。3月13日,记者从历下区消协获悉,这一退卡争议仍然没有解决。

  宋女士办理了省城某星级酒店的游泳卡,期限是2005年11月3日到2006年11月2日,可以消费365次。购卡后,她多次去酒店游泳馆消费,游泳馆提供的服务质量也不错。去年6月,该星级酒店装修,消费被迫中断。装修于几个月后完成。宋女士认为装修期间没有去消费,卡到期的时间应该向后顺延。但去年11月3日,宋女士去游泳时被酒店游泳馆拒绝。宋女士认为,自己办理的是消费一年的年卡,而实际上由于酒店装修自己没有享受到一年的服务,因此酒店应该退给自己部分钱款。历下区消协接到投诉后对此事进行了调解,但由于双方意见不一而未果。

  据记者调查,目前许多美容店、健身房、游泳馆等推出了持卡消费的新方式:有的是按照时间计算的消费卡,如月卡、季卡、年卡等,消费者购买了消费卡后,在一定的时间内可以无限次进行消费;有的是按照消费次数计算,消费者购买这样的卡后,在不限制时间的前提下可以消费若干次。但当消费者不满意要求退卡退钱时,则双方经常会产生争议。

  山东恒信达律师事务所主任靳德明介绍说,持卡消费是一种合同关系。由于一次性付款多次消费的特点,持卡消费一般比一次性消费所获得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低廉;同时,也使得以后的消费质量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对消费者来说,购卡消费有一定的风险。购卡前,消费者应详细了解商家的信誉、设施、合同条款等。

  一旦发生争议,消费者想退卡能否得到支持?靳德明认为,在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没有变化的情况下退卡,可视为商家无过错。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退卡,应以合同约定或者商家售卡时的公示资料为准。如果合同或者公示资料没有退卡约定的,消费者退卡的要求则不会得到支持。如果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有变化,则商家存在过错。在这种情况下退卡,消费者要求是合法合理的,商家应将卡内余额退还,或酌情予以退还。否则,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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