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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家房产怎么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8:59 汉网

  汉网消息 (见习记者彭学武)王涛的母亲王梅与继父离婚后,仍然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如今继父去世了,继父的亲生女儿欲将王涛母子赶出家门,双方为此上了法庭。

  1980年,王梅母子与李洲父女组合成新家庭,当时王涛年仅8岁。刚开始时,一家人也和和睦睦,后来因为生活琐事,王梅与李洲经常争吵。1996年,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住房归李洲所有。但此后,王梅与李洲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006年12月,李洲因病去世,留下一栋房产,未留遗嘱。近日,李洲的女儿李丽为独自继承该房产,以王梅母子强占父亲住房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王梅母子不服,认为房产他们也有份。(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李洲与王梅离婚时,协议约定住房所有权归李洲所有,因此该房屋应属李洲个人财产。李洲去世未留遗嘱,其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李丽为李洲的子女应属第一顺序继承人。

  王梅与李洲离婚后,尽管共同生活,但因未再登记结婚,已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不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李洲的遗产。但其子王涛由李洲抚养教育至成年,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之间为继父子关系,不因王梅与李洲的离婚而改变,故王涛也属于李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故法院判决李洲所留房产,王涛与李丽各继承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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