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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工伤两年内五次法援仍未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9:08 台海网

  台海网3月15日讯(记者陈捷通讯员潘顺安)一起简单的工伤事件,却让农民工李有沼打了两年的官司,至今还没有结果。昨日,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第五次接受李有沼的援助申请,支持他向用人单位索赔。

  三年前,李有沼到厦门欣开拓广告有限公司工作,并担任安装组组长。2005年3月8日下午,按照公司的安排李有沼带着一名工人到轮渡某门面安装户外广告,在施工中,李因过度劳累,导致体力不支从脚手架上摔下,身受重伤。工友当即把他送到医院治疗,但因两人身上的钱不够交住院押金,医院不予接收,工友马上打电话到公司。随后,公司副总经理赶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经医生诊断,李有沼为左脚骨折,必须马上进行手术。从手术室术出来后,李有沼才知道病历单不是自己的名字,而是公司副总邓某的名字。

  住院10天后,在未完全痊愈的情况下,李有沼就提前出院了,此时他已拖欠医院近1000元医药费。然而,行动不便的李有沼出院回到家后,公司就没有再给医疗费和生活费。为了生存,李有沼不顾脚腕钢钉未拆和疼痛,于4月13日回到公司上班。直到5月底发放工资单时,才知道公司不但没有发放工资给他,反而把当初口头约定的1000元/月工资调整为470元,并以他摔伤给公司带来损失为由,扣罚他1000元。后续的医疗费用及当出院时所欠的医疗费,公司更是只字不提。

  于是李有沼于2005年9月初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经过调查后,在工伤科工作人员和医院的努力下,将病历单由公司副总邓某的名字改为李有沼的名字。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5年11月23日认定申诉人李有沼该次受伤为工伤。厦门市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李有沼伤残功能障碍为拾级。公司对鉴定结论不服,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对李有沼的伤残重新鉴定。省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九级。这一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随后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又一次接受李有沼申请的法律援助,并委托开元大同律师事务所的卢耿贤律师为李有沼提供援助,向市劳动仲裁委进行申诉。

  2006年4月30日厦门市劳动仲裁委裁决公司应支付李有沼:从2005年3月9日至2005年12月31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9713元;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10元;以及2004年12月至2006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

  公司不服裁决,向思明区法院提起上诉。2006年5月23日思明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思明法援中心第三次委托卢耿贤律师代理出庭援助。

  2006年8月21日,思明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应自该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李有沼支付2004年12月22日至2005年3月8日的工资;支付2005年3月9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并要求公司为李有沼补缴社会保险费。

  2006年9月12日,厦门欣开拓广告有限公司不服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又向中院提起上诉。2006年11月10日,思明法援中心第四次委托卢耿贤律师援助李有沼。2006年12月13日,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除社保费一项外,基本维持了一审判决。

  判决后,李有沼却仍没能从公司拿到钱。近日,该广告公司又以不服仲裁裁决为由,继续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昨日,思明区法援中心第五次接受李有沼的援助申请。

  一个简单的工伤事故,却历时整整两年,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认为,这家广告公司方面一而再再而三地请律师申诉、上诉,目的就是为了有意拖延支付工资及赔偿。目前,李有沼还在等待法院的再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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