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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肥东县委原副书记姜振华因受贿等罪名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9:17 云南日报

  新华社合肥3月14日电(记者熊润频)安徽省肥东县委原副书记、组织部原部长姜振华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提起公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

  姜振华系江苏省海门市人。据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至2006年,姜振华利用担任安徽省肥东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并分管工业经济和开发区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36.95万元、美元5000元。其中,姜振华利用职务之便,为安徽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斌(另案处理)的企业发展提供帮助,先后5次收受其送予的现金人民币13万元、美元5000元以及价值15万余元的门面房和价值5万余元的劳力士女式手表等财物。

  检察机关还指控,姜振华对价值人民币115万余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姜振华的辩护律师认为,姜振华收受孙斌等人的钱财只是“人情往来”,不构成受贿,因为孙斌等人送予财物时并没有提出具体的请托事项,姜振华也并未给予任何承诺。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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