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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福寿螺”案消费者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9:17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记者李京华)马女士因在北京蜀国演义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餐厅食用福寿螺患上“广州管圆线虫病”,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14日一审宣判,被告蜀国演义赔偿原告马女士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万余元。

  据马女士称,2006年7月5日,她在被告经营的酒楼就餐,点用了凉菜“香香嘴螺肉”。当月14日开始,她陆续出现了发烧、头痛、全身刺痛等系列症状,经医院确诊为“广州管圆线虫病”。

  后经查,被告为降低成本擅自将凉拌螺肉的原材料由海螺更换为福寿螺,且加工工艺不当(未彻底加热),没有杀死福寿螺携带的广州管圆线虫幼虫,是导致原告无辜染病的原因。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酒楼经营者,有义务保证出售食品的安全及卫生。被告向原告提供的菜品“香香嘴螺肉”原材料系福寿螺,且加工工艺不当,导致该菜品中携带广州管圆线虫幼虫,从而导致原告身患“广州管圆线虫病”。被告对其所经营的菜品未尽管理义务,对原告遭受的人身损害及相应的财产损害负有完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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