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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9:58 黑龙江日报

  陈海燕 记者 卢军

  本报讯近日,松北区政府出台了《松北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补充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出新的规定,由原来的年637元提高到年800元。

  该《补充规定》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标准、申报和审批程序以及资金保障等都做了具体规定,基本形成了分类按档施保,按季动态管理的工作格局。松北区的《补充规定》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出新的规定,按照哈尔滨市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绝对贫困线683元标准和不低于346元年人均补差额的要求,由原来的年637元提高到年800元,将征地补偿金计入家庭收入。《规定》还突出了人性化管理等特点。该《规定》的出台将对完善该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农村扶贫救助行为,保障农村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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