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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管”是家庭暴力催化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10:0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家庭暴力问题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合肥市政协委员、肥东县妇联主席李泽芬就这一话题进行了专项调查,她发现“四不管”是家庭暴力催化剂。只有加强对家庭暴力打击力度,才能避免更多的妇女和老人受到侵害。

  据介绍,从2001年-2006年7月,肥东县妇联共接待信访案件549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案件386件,占信访总数的70.3%;涉及家庭暴力236件,占信访总数的42.89%,占婚姻家庭纠纷61.1%。从当事人的身份关系来看,以丈夫对妻子施暴的居多,占90%以上。家庭暴力在部分家庭存在,成为婚姻和家庭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和老人。

  家庭暴力行为相对隐蔽,严重威胁着妇女的身心健康。从对咨询求助妇女的调查中发现,家庭暴力的手段多种多样,既有肉体上的伤害,如殴打、捆绑、体罚、限制人身自由等,也有精神上的损害,通常表现为威胁、恐吓、咒骂、讥讽、凌辱人格等,还包括性虐待和婚内强奸。大多数家庭暴力并不是偶尔发生,或只存在短短几天,一般短则持续几个月,长则几年、十几年,甚至伴随婚姻生活的全部过程。

  由于我国没有专门的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法规,只能根据《刑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定性和处罚。对于那些伤情轻微、施暴情节较轻、后果不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一般采取调解、劝说、教育等手段来处理。新《婚姻法》第一次对家庭暴力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刑事制裁仍然限于原有的内容。

  据了解,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既有个人原因,也有社会原因。从施暴者个人角度来讲,主要是受本人素质影响,既有人格障碍原因,也有道德品质原因。从社会角度讲,多是受男尊女卑、夫权等封建传统思想影响。传统观念将打骂妻子视为丈夫的权利和正当行为,这一点在农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表现得尤为突出。社会上存在着轻伤不予追究和家庭暴力“邻居不劝、居(村)委会不问、单位不管、不出人命执法机关不理”的“四不管”现象。社会控制乏力,致使家庭矛盾和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而激化为家庭暴力;另一方面,对施暴者没有起到威慑和警戒作用。

  李泽芬建议加强家庭美德建设,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反家庭暴力意识。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介,利用一切机会在社会大力宣传家庭暴力的社会危害。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妇女对家庭暴力的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大执法打击力度。要加强和完善反家暴立法工作。使执法部门在处理时有法律依据,对施暴者有约束、震慑作用。

  (刘光熬 任自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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