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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抢包“二进宫” 再次犯案被判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10:01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升运 通讯员 辛宗明) 兴业县城隍镇莲塘村人唐茂愉 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刑1年,于2005年7月刑满释放。然而,唐茂愉不思悔改,出狱后又连续两次抢包,结果再次落入法网。3月2日,兴业县法院以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并责令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月15日下午,唐茂愉伙同他人驾驶摩托车,窜到兴业县石南镇王者手机店门口处,飞车抢夺陈女士挂在胸前的手机袋一只,内有联想牌手机一部,现金50元。经兴业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该手机价值891元。2006年1月25日下午,唐茂愉伙同覃某再次驾驶摩托车,窜到兴业县石大公路城隍大陂桥路段,飞车抢夺正在乘坐摩托车的韦女士挂包一只,内有现金8000元,诺基亚手机一部。经兴业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该手机价值810元。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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