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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主要责任人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10:4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商洛讯(记者申震)备受社会关注的镇安金矿“4•30”重大责任事故案,近日在镇安县法院宣判,3名事故主要责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镇安县黄金有限责任公司原车间主任张志华无视安全法规,明知本人及车间无尾矿库施工资格、资质,而组织人员实施增容加坝工程,在施工中违规操作,发生险情后又未采取正确方法处理,是“4•30”溃坝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判处有期徒刑4年。该公司原董事长刘国文没有科学论证,即做出第六期增容加坝的错误决策,且明知张志华及选矿车间无施工资质,而安排张志华负责施工,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原西安有色研究设计院工程师王建军身为专业设计人员,接受尾矿增容加坝设计委托后,不按建筑设计法规办事,不到现场勘查,对评估报告中“服务年限已到,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建设新的尾矿库”的建议未引起足够重视,擅自将自己设计的“坝体加高剖面图”传真给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是“4•30”溃坝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6年4月30日,镇安金矿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造成1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90万元。事故发生后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先后批示严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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