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管理部门多违规难查处停车场经营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11:28 黑龙江日报

  本报首席记者 刘继斌

  本报14日讯今天,本报报道了哈市一些停车场违规收费、挪用票据的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记者同时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之所以停车场出现经营混乱的局面,原因是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部门太多,而且哈市没有出台相应的停车场管理办法。

  据介绍,根据国家政策,经营性停车场根据停车场性质分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其中,公共露天停车场、医院、行政事业单位、景点等经审批可以收费的停车场都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大多是采取最高限价的形式;路内人工收费停车场、路内停车场自动收费(咪表)以及机场、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的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而一些居民区内、商场等附设的停车场都实行市场调节价,即都是由其自定价格,也就是在车主和物业管理部门协商的情况下自行定价。由于此类停车场不需要办理物价审批手续,所以哈市有很多即便是收费的停车场,物价部门也不掌握情况。而且哈市并没有出台具体的停车场管理办法,所以各部门在管理上也存在很多问题。

  正规经营性停车场应办理交警部门的停车场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物价审批手续,如果存在占道经营还要向城管部门申报相关手续。而且不同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很难联合执法规范管理停车场,所以监管也就存在一定难度。目前,很多停车场仅取得了《停车场许可证》就开始收费经营,也不去办理工商执照和物价审批手续,如果没有市民举报,执法部门就不知道情况,物价或工商部门自然也很难对此类证照不全的停车场进行查处。同时,大多数车主在停车收费时也不会去调查停车场是否正规合法,只有出现车辆受损或丢失才会想到维权。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