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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跟女友分手了找谁拍这套婚纱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11:39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昨日,家住闽江路的蔡先生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说,去年10月,他和女朋友在附近的一家影楼订了一套婚纱照,但今年2月,他和女朋友分手了,他到影楼要定金,可影楼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按照合同约定,1千元的定金不能返还。“我们都分手了,让我几个月内找谁照结婚照啊!”蔡先生说。

  蔡先生告诉记者,他去年10月在一家影楼订好拍婚纱照,影楼说可以赠送他们水晶饰品、海报等额外服务,看着女朋友心花怒放的样子,蔡先生交了1千元的定金,约定1年内两人来影楼拍婚纱照。

  “我已经28岁了,和女朋友谈恋爱已经1年多了,也是考虑结婚的时候了,而且当着女朋友的面,又是这么敏感的问题,我怎么可能说不行,也没敢把如果结婚不成,退定金的事问清楚,糊里糊涂地就答应了。”蔡先生说。

  但今年2月,蔡先生和女朋友分手,他马上来影楼要定金,但被影楼拒绝。记者联系影楼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称,按影楼的规定,定金是不退的,但考虑到蔡先生的情况,可以考虑把1千元的定金转化成等值的服务,由蔡先生及其家人在店内消费。

  记者就此咨询了海之源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王律师说,按《合同法》规定,只要在合同中出现“定金”字样,合同双方不需要进一步约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定金交付方违约,定金不退。

  记者 黄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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