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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行为在广西将受到法规保护和奖励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17:25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宁3月15日讯(记者叶焱焱)见义勇为一直是我们社会提倡的社会风气,但见义勇为行为一直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保护,曾使一些人“见义”不敢“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面向大众征求立法意见后,今天进入首次法律专家论证阶段。
20多名法律专家在对草案进行论证。叶焱焱摄 论证会上,来自广西各行业的20多名行政法、民法、商法、社会法和刑法等方面的法律专家共聚一堂,针对此草案的目的、适用范围、经费筹集、经费用途、见义勇为情形、见义勇为行为的申报、行为确认、表彰、奖励等问题,对草案中表述不清、不明,有错漏等问题各抒己见。 据悉,此次专家论证后,将把收集到的意见汇总到广西法制办后再进行讨论。
专家就草案修改各抒己见。叶焱焱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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