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为筹赌资骗租轿车 大胆毛贼终被判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20:4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上海3月15日消息(记者肖志涛 通讯员梁宗)上海市无业人员李江、金健等人为筹集赌资,以租车为幌子,先后骗取本市汽车租赁公司的3辆“别克”轿车,并转手将车作抵押换取现金,用于赌博挥霍。今天李、金两被告人分别被上海市二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和3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和3000元。

  被告人李江、金健平日嗜赌,欠下巨额赌债无法偿还。为急于筹集赌资,他俩竟打起骗租汽车的主意来。2005年5月17日,李江与金健及马某(另案处理)等人经事先商量后,一同前往本市利安汽车租赁公司,由马某持李江的驾驶证,以李江为担保人,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车合同,在租得一辆价值为10万元的“别克”轿车后,他们便将此车抵押给他人换取现金,用于赌博挥霍。初次得手尝到甜头,便越发不可收拾。 同年6月30日,李江再次出面作担保,由金健向本市利明汽车租赁公司租得一辆“别克”轿车,金随接将该车抵押换得现金后到澳门赌场过了一把赌瘾。7月11日,李江通过他人担保,从本市华晨汽车租赁公司骗租了一辆价值为19.5万元的别克君威轿车抵押给他人,后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扣押,并发还给华晨公司。2005年10月,李江向公安部门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李江、金健在不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以租车为名与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其目的是骗得车辆后用于抵押获取赌资。故应依法认定两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他们的这一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其中,李江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但由于李江在部分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又有自首情节,故依法减轻处罚;金健虽然诈骗数额巨大,但案发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符合自首条件,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