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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停泊未拔车钥匙 被偷开出了车祸也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20:5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3月15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迅员厉国智)平时生活里,我们行车途中常常为了买点饮料或者其他食物等一些简单、短时事宜,在马路边暂时停车,一般不会出什么“娄子”。可是如果车子被人偷开并出了车祸,那么在法律上就要背负赔偿责任了。15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么一起案件。偷开人、车主及车辆挂靠单位均被判决担责。

  2006年5月28日15时50分许,渔民出身的郑学晓在未征求王云德同意、又不懂驾驶技术的情况下,擅自发动王云德停在邱隘镇青年路旁牌号为浙B/87301号微型货车,致该货车与其他行人相撞后闯入徐银凤经营的宁波市鄞州邱隘恩乐点心店内,致该点心店的铝合金门窗等财产及店内雇员邹梅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郑学晓负主要责任,王云德负次要责任,徐银凤等不负责任。事故发生后,徐银凤受损财产经评估为5694元,为此,她还花去鉴定费248元、医疗费696.4元、停业损失400元。为挽回损失,她把偷开人郑学晓、车主王云德及车辆挂靠单位宁波市北仑宏海运输有限公司都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郑学晓驾驶与其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造成原告徐银凤的财产受损及其雇员邹梅受伤的交通事故,被告郑学晓应当依法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但由于被告王云德临时停车时,仍将机动车发动机电门钥匙留在车内,且未锁好门窗的情况下离开机动车,给被告郑学晓偷开车辆提供了方便之机。因此被告王云德作为实际车主对其机动车管理存在过失与瑕疵,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宁波市北仑宏海运输有限公司作为被挂靠单位,且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故应对被告王云德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原告诉请,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郑学晓赔偿原告徐银凤损失7038.4元的60%,即4223.04元;被告王云德赔偿原告损失7038.4元的40%,即2815.36元;被告宁波市北仑宏海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王云德的赔偿承担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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