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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质量技术区域监管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21:00 石狮日报

  本报讯3月12日,市质量监督局出台“质量技术区域监管试行办法”,以提高质量技术监管效率,充分履行职责,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该办法将辖区内所有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有营业执照、工业产品许可证或组织机构代码)都纳入监管范围。监管的重点产品包括:一是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属于强制认证等市场准入产品;二是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如食品、农资、建材产品等;三是存在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产品。监管的重点环节:一是企业生产加工必备条件;二是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原材料进货把关、出厂检验等)。该局还将一些薄弱环节列为重点监管区域。包括农村、城乡结合部以及某类产品生产、销售较为集中的区域、体系建设不够完善的中小企业、纳入准入管理但又不具有准入资格的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不够稳定的生产企业。将充分发挥打假责任制和举报人作用,加强对无证无照生产“窝点”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假行为。

  在区域监管中,该局将建立“源头监管机制”、“许可准入机制”和“质量诚信机制”,同时还将形成各部门配合的“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奖惩机制”对该办法的实施予以保障。在“许可准入机制”中,将从严把“发证条件审查关、证后监管关、无证查处关”等“三关”入手,加强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和食品市场准入的源头监管。

  在“质量诚信机制”中,将建立“黑名单”制度,把有不良质量信用记录的企业列入从严监管对象,实施加严监管。并定期将定检、抽检产品质量信息及时公布,对严重质量问题进行曝光,惩戒失信企业,引导行业自律。而对质量信用良好的企业,该局将视为服务的重点,帮助其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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