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多次缴费,可“累计”核算失业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03:0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本报昨天报道了灵活就业者参加失业保险的新政策,受到读者关注。参保人的失业金待遇如何核算,参保应注意什么?就读者关心的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对该政策进行了解读。

  该负责人表示,新政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一旦他们暂时失业,失业金可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虽然失业保险参保人都按统一的规定核算失业金领取期限、确定失业金标准,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方式与企业职工有所不同,其待遇审核也存在差别。

  多次缴费,年限可累计

  根据失业金领取期限的规定,失业保险参保人缴费每满1年,可领取2个月失业金,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如果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新政参加失业保险,不到1年就失业,尚未达到领取失业金的缴费年限,岂不是白白缴纳了参保费用?对此,该负责人解释,灵活就业人员本次缴费不满1年的,下次参保缴费后,可合并计算缴费年限以核定失业金领取期限。假设参保人李某缴费8个月后中断,过段时间重新参保缴费16个月,劳动部门将按24个月的缴费年限核定其失业金领取期限,即李某可领取4个月的失业金。

  同样,参保人多次参保、缴费的,核定失业金领取期限时,其多段缴费年限也可合并计算,但不重复核定。

  该负责人表示,不少灵活就业人员曾经在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其按新政参加失业保险后,前后的缴费年限也可累计。假设李某已有10个月的单位参保记录,按照规定他领不到失业金,但如果他灵活就业后按新政参保缴费14个月,届时也可核定4个月的失业金。

  参加“三险”,优先扣缴养老保险费

  新政策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前提是参加了养老保险并进行了灵活就业备案。根据目前我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保险的每月费用分别是244元、110元和37元。该负责人解释,灵活就业人员可同时参加这3个险种,也可在参加了养老保险的情况下,选择参加医疗保险或者失业保险。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参保人都需每月向指定账户存入足够的参保费用。一旦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存款余额不足,劳动部门将按照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顺序依次扣缴。

  该负责人举例,参保人如果同时参加了三项保险,需每月向指定账户存入391元。如果参保人账户里只有360元钱,社保机构将依次为其扣缴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费用,这就意味着该参保人当月的失业保险关系将因欠费中断。

  如果参保人只参加了养老、失业两项保险,每月需存入281元钱。如他某月账户里只有250元钱,其失业保险关系也将从该月开始中断。根据新政策,灵活就业人员逾期未缴纳失业保险参保费用的,不予补缴。

  因此,该负责人提醒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后,每月都要确保账户中有足额的参保费用。

  南京日报记者 蔡晓芳

  (编辑木一)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