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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有增无减 逾期交房高居榜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06:20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文远东)年年“3·15”,今又“3·15”,昨日,尽管天公不作美,“2007西安市房地产维权现场会”还是如期在东方家园广场门前举行,活动主办方西安市工商局双生分局专门为本报大型房产互动栏目———“小文楼市热线”等知名专栏在现场设立了投诉咨询台,本报“小文楼市热线”和陕西交通广播听众热线在现场总共接听消费者投诉360余条,在今年房产维权纠纷中,逾期交房投诉以明显优势位居前列。很多消费者都是希望借着“3·15”的东风,解决自己的“老大难”问题。

  今年“3·15”上升幅度较大的房产类投诉表现在:由商品房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引起的纠纷;物业管理方面,停车位矛盾比以前更加激烈;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昨天群众投诉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两大类:

  开发商———虚假宣传

  房屋的质量问题和一些开发商的信用问题已成为每年“3·15”房产投诉中的顽症。

  逾期交房,有的开发商以“市政施工”、“天气疾病”等各种理由推卸其晚交房的责任,如有业主反映北郊“虹桥雅轩”逾期一年还未交房;楼盘手续不全,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证不全,属非法售房;商品房面积“缩”、“涨”无定。部分开发商为谋私利,常以公摊面积不详、计算公式不公平为手段,使得有些购房者没有得到应有的面积,而有些则摊上了不该分摊的面积,徒增一份购房款;开发商擅自改变设计规划,交付到消费者手中的现房与样板房、图纸不一样。一些开发商惯用变更规划和设计的手段,导致朝向改变,套型或绿地缩小;劣质建材导致商品房质量问题频频出现。个别工程偷工减料,用材低劣,监造又不负责,导致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不断出现,严重影响购房者居住;购房合同草率签,出现纠纷维权难。一些购房者签订合同时较随意,偏信开发商的吹嘘和诺言,而开发商往往使用虚假广告宣传,模棱两可的设置,在合同中以格式条款套住消费者,一旦合同签订或入住,消费者权益立即受损。

  因此,对一些责任不明的条款或于己不利的要约,小文建议:要敢于提出签订补充说明,无法达成一致,宁可不签。

  物业公司———“牛”气冲天

  购房者入住后,最常打交道的就是物业公司,与物业公司的主要纠纷有以下几种:

  物业公司不按物价部门、房管部门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或私下乱收费;物业公司擅自用小区公共设施搞经营擅自侵占经营收益;物业公司擅自对外开放业主活动室、制订活动室收费或擅自侵占活动室收益而导致的纠纷;物业发生损坏时,物业公司未及时修理、或多次修理效果不佳、乱收修理费;小区车辆损坏、遗失或乱收停车费而导致的纠纷;小区财务失窃、人员伤亡等而导致的纠纷。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力量悬殊、个体业主维权成本较高,因此很难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小文建议:可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涉达到维权目的。如果小区内暂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也可以向房管部门反映以解决纠纷。

  有专家指出,信用缺失是当前房地产行业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房产作为不动产具有异质性强、透明度低、交易环节多等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实现的是契约贸易,更需要高度重视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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