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开房设局敲诈贪色男网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07:44 潇湘晨报

  本报长沙讯去年年底一名彭姓网友在与“女网友”见面时,被人抢劫和敲诈。昨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当庭判处被告叶丽锋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去年12月19日,25岁的郴州男子叶丽锋应网友“阿龙”之约前往长沙作案。当晚9时,叶丽锋与“阿龙”在君临天厦旁某网吧会面,“阿龙”介绍了“波波”、“风风”(均为网名,另案处理)相识,共同作案。“阿龙”提议:上网以女性网民身份勾引男性网民,当男网友要求见面时,再找一个卖淫女与对方见面开房,然后抢走男网友财物并敲诈对方。四人均同意并均以女性身份登记上网寻找目标。次日晚8时,一彭姓男网友与“波波”在网上相识,彭提出视频聊天,“阿龙”来不及找卖淫女,遂安排自己要好的一名女子与彭视频,不久彭即约其见面,四人遂安排该女子与彭会面并吩咐其在开房时用短信通知他们开房的具体地点。

  21日凌晨2时许,该女子发来短信,告知地点为解放东路某酒店307房。四人迅速赶到该处,将正在洗澡的彭叫出浴室,逼迫其裸体躺在床上,“阿龙”假装打了女人一耳光,顺势支走了女人。四名同伙搜得一台价值380元的中兴小灵通,强行抢走彭某戴在手上的一枚价值4000元的戒指。随后,“阿龙”用手机拍了彭某的裸照,以将裸照发到互联网上相威胁,彭某同意出6000元“了难”。叶丽锋等四人装模作样地记下彭某的住址、电话、工作单位,还故意掏出一个手枪型的打火机吓唬彭某,约定中午交钱。

  当日12时许,叶丽锋依约到某宾馆的咖啡厅收钱时,被埋伏在此的公安人员抓获,被抢的小灵通和金戒指已追缴发还被害人。通讯员谢绍平 袁建斌 记者任晓杜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