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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摊派投诉最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08:01 山西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 闫婧宇 实习生 王变变)“我们小区内每度电收0.524元,现在的收费标准不是每度0.477元吗?”、“我们小区用电是插卡的还要收每度0.65元,到底是怎么收啊?”、“我住的小区水费每吨竟然收3.7元,这也太不着边了吧?”……3月15日,省城南宫广场投诉现场,太原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接到群众投诉最多的就是水电摊派的老问题。

  “居民用电我省已在2002年年底就实现了全省城乡居民用电同价,现标准为0.477元/度。按照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供电企业总表计费的城市物业小区和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居民用电电价在同价后的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折扣3分,作为其损耗和管理费用,居民到户电价按目录电价执行。按此规定,供电部门对物业区等宿舍区总表计费价格为0.477元/度,小区对居民到户用电价按0.477元/度收取。总之,居民用电到户电价都应为0.477元/度。”活动现场,物价工作人员向群众明确解释了居民用电的价格标准。

  (编辑:樊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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