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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印章签合同一审被判两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09:02 扬子晚报

  本报讯 在承包某建筑公司工程中,承包人熊某竟伪造该公司印章签订购买合同,结果因不能及时履行合同而败露。近日,经高淳检察院提起公诉,熊某以伪造公司印章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

  熊某现年40岁,南京江宁区人。2005年3月,熊某与南京市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直属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签订了承建由该公司项目部总承包的4栋商品楼土建工程协议。同年4月,熊某私自让他人伪造该公司直属公司项目部印章1枚,此后4次使用伪造印章与他人签订购买木材合同和租赁钢管合同各2份。事后,由于熊某不按合同支付货款和租金,对方当事人将这家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及其直属公司告上法庭,致其公司及直属公司蒙受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丁晓头 民 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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