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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员工期待得到公平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17:29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呼市新闻热线3339111消息(记者 张文娟)“我在呼市热电厂工作都十一年了,工资始终比其他正式职工少好几千,单位的任何福利制度现在我都享受不到,这些也就不说了,可现在单位怎么能说不和我们签合同就不签呢?”昨日,杨女士拨通了晨报热线,希望她们的情况能够通过媒体得到关注。

  ★杨女士:非正式员工与正式员工不平等

  据杨女士介绍,她是在1996年通过公开考试招聘进入了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原呼和浩特发电厂)的输煤车间工作,成为一名电厂的一线工人。长期在昏暗、充满粉尘的环境从事劳动强度大的工作,尽管十分辛苦,但她一直都在努力地做好本职工作。就在去年的11月份,公司突然提出不再与她续签劳动合同,而是在让她同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多经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但依然从事原有工作。杨女士很难接受这个要求,所以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签。

  杨女士说:“作为公司的非正式员工,我每月就开八九百元的工资,只有其他和我干一样活儿的正式员工的四分之一。不仅如此,公司每年过年过节的福利、评选先进工作者的机会都没有我们这些人的份儿,我们心里真的挺委屈的!这还不说,公司现在以亏损、人员富余为由,不再和我们继续签劳动合同,而是想把我们推给经营状况不佳的下属多经公司,而且只是和我们签订为期3个月的劳务合同。万一以后这个公司不能继续生存,那我们这些人也就没有任何经济收入。人已经过了中年,生计都成问题了!我们没有别的要求,只是希望能按照经济水平的发展,给我们适当提高工资,让我们也能和其他人一样,平等地享受到公司的福利待遇。”

  ★科林公司:等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

  对于杨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劳资人事部的李树彪部长。他并没有否认公司有这样的决定,说企业也有企业的难处,但对于具体的情况,李部长表示无可奉告,一切事情只有等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下达裁决书后再说。

  ★律师:工资分配应按劳分配同工同酬

  针对此事,河洋律师事务所的苗立律师认为,用人单位没有实行同工同酬,就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与此同时,劳动者在享受社保、医疗保险的比例也就相应的降低,这也从另一个角度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苗律师认为,用人单位之所以到现在还存在这样严重的“同工不同酬”现象,主要他们在思想里还是把劳动者划分成了“临时”和“正式”两部分。而在我国1995年颁布实施的《劳动法》中明确规定,所有企业都不应再有“临时工”的概念,所有的员工都实行的是劳动合同制。其次,用人单位擅自剥夺了劳动者的民主权利和政治权利。每个劳动者都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的权利。按照《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像杨女士这样的情况,在杨女士提出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公司应该予以批准。

  现在杨女士等几个有类似情况的工人已经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仲裁的申请,结果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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