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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药品广告处罚力度加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7日10:01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窦红梅)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药局联合颁布经过修订后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新标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据悉,新标准加大了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行政处罚力度。 据介绍,新标准根据国家实行的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对处方药发布广告做了更严格的限定,明确规定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广告法》没有具体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据悉,新《标准》规定,药品广告中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的内容必须以国家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扩大或者恶意隐瞒,不得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内容。还规定药品广告不得直接或间接怂恿任意、过量地购买和使用药品,并具体规定了不得含有的内容,如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的内容,含有评比、排序、推荐、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8种药品广告宣传用语被明令禁止,如包括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的;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内容的。此外,新《标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5类药品不得发布广告。RJ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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