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宏耐地板送“福娃”构成侵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7日10:01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汪丹)昨天上午,北京奥组委联合海淀区工商分局对北四环万家灯火、居然之家金源店两家建材城的宏耐地板专卖店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奥运特许商品进行商业促销活动的侵权行为进行了查处。 上午10时20分,工商人员来到万家灯火建材城宏耐地板专卖店进行现场调查时发现,专卖店门口放置的大型促销海报、大门上方悬挂的20多张宣传画上和店内产品展示区内均出现了奥运会吉祥物福娃、福娃抱枕等奥运特许商品标志、实物。据专卖店店员介绍,此次促销活动是宏耐公司在全市范围内各专卖店开展的,在3月10日至25日期间,凡消费者购买宏耐地板达到一定规模,就会得到福娃抱枕或福娃赠品。在被问及知不知道该促销行为已经构成侵权行为时,店员表示不知道,但知道福娃是奥运会吉祥物。一直到工商执法人员离开,专卖店经理除了用电话与店员联系外,并没有露面。 海淀工商分局商标科执法人员表示,无论商家所持的奥运特许商品是不是真品,均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出于商业目的或潜在商业目的而使用受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宏耐地板利用奥运特许商品进行促销,不仅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也损害了北京2008年奥运会家装和公装地板供应商、北京2008年残奥会家装和公装地板独家供应商德尔地板的权益。据悉,工商执法人员将扣留此次行动查获的13个福娃抱枕和500多张宣传画,没收宏耐地板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所有违法所得,并处以5倍罚款,如没有违法所得,则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RJ209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