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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为医疗费状告再婚父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01:40 大连晚报

  男孩为医疗费状告再婚父亲

  ■本报记者化冰

  本报讯年仅14岁的男孩得了一种慢性病,每月需要几百元的医药费,最近,男孩状告再婚父亲,要求更改以前的抚养费用标准,虽然男孩父母的收入情况有一定的差距,但是法院斟酌各方面的情况,还是判决其父亲将抚养费用增加到300元。

  据了解,今年14岁的男孩邱某在我市的某初中读书,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孩子,其母家住旅顺口区某镇。4年前,他的父亲邱某某与母亲段某协议离婚,当时段某是某大公司的业务员,每个月有几千元的收入,而邱某某也在某事业单位工作,每月大约1000元的收入,考虑到双方的收入差距,他们就商量,达成了离婚协议,邱某某每个月只给付孩子120元的抚养费。

  后来,邱某某又找了伴侣,段某仍然一个人生活。上初中后,邱某得了一种慢性病,每个月需花三四百元的药费。邱某提出,邱某某给付的抚养费太少。

  于是,男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父亲邱某某提高抚养费用,主要是解决医疗补助的迫切问题,要求父亲将原来给付的120元增加到300元,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近日公开开庭审理这个案件。

  在庭审中,邱某某不同意儿子的要求,他特别强调了三大理由,其一是,也是最重要的是,他现在的妻子没有工作,还有一个儿子需要养活,出于人道主义也要帮助抚养;其二是,他与段某的收入差距相当大,段某一个月数千元(过去他们相处在一块的时候,情况就是如此),而他收入仅仅在1000元左右,扣除了给付孩子的120元抚养费用,自己所剩无几;其三是,在他与段某一块生活的时候,他们有存款20多万元,这些钱应该能够支付孩子的医疗费用。

  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原告父母离婚后,被告按月支付原告抚育费,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孩子有慢性病症,现在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120元的抚育费已与现实消费水平存有相当大的差距,从现人均生活水平考虑,被告应从每月支付120元抚育费增加到每月300元,是比较适当的。

  再者,仅仅其母亲的收入来垫付每个月几百元钱的医疗费用显然是不够的。法院也特别的提出,对于被告邱某某要求减免抚育费的要求,经过调查,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邱某某每月给付原告邱某抚育费300元,从目前这个月开始,一直给付至邱某能独立生活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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