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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有钱不还 法院罚款三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01:4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石岩)近日,朝阳法院对一名有履行能力,但经过执行督促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处以3万元罚款。

  2003年1月23日凌晨,原告杨某在“珠江绿洲家园”进行水电管线预埋作业。被告江苏某建筑公司在同一场地使用广东某建筑公司所有的塔吊吊运木料。当天凌晨1时50分左右,江苏某建筑公司吊运的木料空中脱落,将杨某砸伤。

  2006年12月,二中院终审判决,要求两家建筑公司连带赔偿杨某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5万多元。

  今年1月,因两家建筑公司一直没有给钱,杨某申请朝阳法院强制执行。随后,朝阳法院对涉案公司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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