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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伤情有变化可要求重新认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01:45 北京娱乐信报

  上周信报交通热线共接到读者咨询电话12个,其中陈女士来电话咨询:上周,自己驾车将一骑自行车的人撞倒。由于骑车人当时说身体没受伤,陈女士自己也认可全责,交警当时就出具了交通事故简易认定书,认定陈女士负全责。第二天,骑车人的家属通知陈女士,骑车人因伤住院,让陈女士到医院支付住院费。这时陈女士再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因认定书上没写人员受伤,而拒绝赔偿。陈女士问,这件事如何处理?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的孙勇律师解答:有些外伤是存在当时症状不明显,过一两天才出现明显的症状的情况。如,迟延性脑出血。对本案这种情况,陈女士可以请求交通队予以调查。如果骑车人此次住院所治之伤,确实是因为此次交通事故所致,那么陈女士就应该依据法律规定向受害人支付相应的赔偿。陈女士还可以请求交通队重新出具事故认定书,写明骑自行车人受伤。这样,陈女士可以持新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陈女士还可以将肇事车投保交强险的情况告诉受害人,让受害人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

  信报记者 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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