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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3倍加班费何时能领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02:44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姬娜 实习生 王晓妮 曹建民)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凡在春节前三天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春节后四天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而现在距春节已经过去一个月了,西安市长安路保洁公司的环卫工人们付出辛苦却拿不到应有的加班费。

  “我爸爸从初一工作到初三,加班费才拿了15元钱,初四到初七连一分加班费都没有!”昨日,市民小刘打来热线反映西安市长安路保洁公司的环卫工人们遇到的不公平待遇。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小刘家时,见到了面容憔悴的小刘的父亲刘师傅,他们一家4口就居住在一间不到十平方米的小屋子里,只放有一张破旧不堪的双人床和简单的灶具。“加班费虽不多,但对我们家来说却不是小数目。”刘师傅说他妻子生病,孩子上大学,如今家中负债累累。

  随后,记者在长安路上又采访了四位环卫工人,他们一致表示在初一到初三期间他们只拿到了15元钱的加班费。在大年初一至初三期间,辛辛苦苦“照常”上班,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日工资3倍的工资54元,只得到了5元/日“加班费”。更有甚者,在大年初四至初七期间,他们本应有的2倍加班费干脆“失踪”。“加班费虽然不是很多,但是不发给我们,这让人心里很窝火。”张师傅这样对记者表示。

  就此事,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丁锐律师告诉记者,不发加班费违反了我国的劳动法。对此,刘师傅等环卫工人首先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还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还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话,他们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来取得自己应得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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