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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秘”保单考验保险公司良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04:5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 王玥) 一封保险公司的缴费通知信去年底寄到一家公司,然而收信人却因为意外已身故多日。保险公司要求缴费,说明收信人曾买过保险,但除收信人之外,其他人并不知晓,这个没有报案、没有保单的离奇保险理赔,上个月顺利结案。南京保险业有关人士表示,这种离奇的赔案已发生多起,随着电话、网络等新式投保渠道逐渐兴起,应有的保险保障可能因为投保人的“不告知”而溜走了。

  去年底,一家公司收到了一封保险公司的缴费通知信,但收信人金先生已在一次海滩意外中身故。同事看到这封缴费通知信,意识到金先生曾在保险公司投保过一份意外保险,立刻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人员在系统中进行查询,确认金先生为公司客户,同时调出所有资料了解其受益人的情况。金先生的父母联系上了,但老夫妻行动不便,于是委托朋友带着金先生的死亡证、火化证和户口注销证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保险人已经身故,保单合同原件又无法找到,最终在没有任何保险购买凭证的前提下,理赔人员主动查询当时客户购买保险时的一切资料和依据,帮助申请人提供尽可能多的线索,完成了理赔审核,15万元保险金交给了受益人。

  买了保险却没有及时告知家人,特别是随着电话、网络等新兴投保渠道兴起,购买保险趋向简单隐秘。以电话投保为例,保险公司常常通过电话征询银行信用卡客户是否需要购买一些简易保险,如果客户同意,当天从信用卡中扣款缴保费,保单随后再寄,整个投保过程迅速快捷,知晓的范围也极小。如果投保人没当回事,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就只有靠保险公司的良心理赔了。

  市民王女士去年通过银行信用卡中心电话投保了一份海康保险的意外险,谁知半月后夫妻俩因煤气中毒不幸身亡,家人、同事无一知晓她曾买过保险,更谈不上向保险公司索赔。巧的是保险公司随后寄送的保单因为“查无此人”被退回了,负责的公司经多方调查,才知道投保人出了意外。在此情况下,海康保险江苏分公司依然启动了快速理赔机制,并且派出工作人员帮助其家人准备赔付材料。在知道投保人死亡仅一周时间后,就确定了25万元的巨额赔款。投保人家里的4位老人和一名幼子,因此得到了这笔“意外的”安慰。

  业内人士介绍,按照目前保险行业索赔申请的条款,如果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的请求权应由索赔申请人自己提出,自索赔申请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比如意外险,两年内不行使就消灭。买保险就是为自己为家人负责,如果买来的保障在最需要的时候因为不告知而丧失应有作用,实在可惜。

  (编辑雨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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