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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下月办“养老认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04:5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 蔡晓芳) 我市离退休人员中的40多万人,下月起可去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养老认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通告,明确我市今年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时间为4月1日至6月28日。逾期未办手续者,其基本养老金将从今年7月起暂停发放,直至补办手续后的次月方能恢复。

  据了解,此次认证的主要对象为,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06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另外,我市近8000名领取定期救济费的供养直系亲属也要参加认证。电力、铁路、煤炭、邮电、交通、水利、金融、民航、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等行业统筹及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定期救济费的供养直系亲属,不在认证范围内。

  根据通告,居住在市区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可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认证手续。居住在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原江浦县、原六合县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可在居住地所在的区(县)社会劳动保险所办理认证手续。

  居住在本市的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办理认证手续时,需携带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或提供社会保险个人编号)、身份证、户口簿。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需出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或提供社会保险个人编号)和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生存证明,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也可由市台联出具相关证明。

  居住本市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供养直系亲属,因高龄、重病、住院、严重残疾等原因不能本人办理认证的,可申请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上门办手续。居住在外地且不能回宁办手续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供养直系亲属,可委托他人办理代认证手续。

  (编辑雨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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