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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球大使馆”告工商局终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07:51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常鸣)备受关注的“月球大使馆”——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市工商局案,3月16日在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驳回了月球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自称“月球大使馆首席执行官”的李捷从网上看到美国人丹尼斯·霍普出售月球土地致富的消息,受到启发于2005年9月5日注册成立了月球村公司,并以每英亩2美元的价格从丹尼斯·霍普处购买月球土地在中国销售。2005年10月14日至28日,月球村公司向33名消费者出售月球土地48英亩,每英亩价格为人民币298元,销售款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同年12月21日,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月球村公司因违反《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规定,被罚款5万元、吊销营业执照,同时还被责令退还所得的月球土地销售款。

  李捷不服行政处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市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外层空间条约》规定,各国不得把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据为己有。作为国家内的公民及组织,亦无权主张月球所有权。月球村公司销售月球土地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市工商局认定月球村公司投机倒把,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行政程序合法。法院据此终审驳回了李捷的诉讼请求。RJ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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