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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校内遇害 凶手获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08:5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程兴林记者杜雯) 去年9月12日晚,在成都某知名高校大门内,社会人员董志文因为琐碎小事,将此高校一名年仅20岁的在校大学生杀害(本报曾作报道)。近日,成都市中院对这起大学生校内遇害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董志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董志文今年20岁,没有工作。去年9月12日晚上11点,董志文和几个在校读书的朋友在成都某知名高校东门外吃饭。饭后,他们走进校区。

  此时,20岁的大学生向某和五六个朋友一起往校外走。两群人走过时,其中两人肩膀碰撞了一下,两人因此发生争吵并动手。周围的朋友见状,上前劝解。打斗中,董志文突然从自己的裤包内掏出一把水果刀,猛地朝向某腹部捅去,向某捂着肚子倒地。向某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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