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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妇之夫谎称单身又恋爱 承诺赔偿却反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09:22 汉网

  汉网消息 (记者汪文汉 实习生刘光荣)23岁的女孩被骗与有妇之夫同居2年。分手后,两人签下“青春损失费”赔偿协议。但后来男方又不认账,女孩不得不诉至法院。

  2003年6月,23岁的谷城女孩左芳,与32岁的枣阳人孙大海相识。孙大海谎称已离婚,与左芳恋爱,随后两人在襄樊市樊城区租房同居。2005年底,左芳意外得知孙大海尚未离婚,提出分手,并多次到孙的单位及父母家中吵闹,索要青春损失费。

  2006年夏天,经人调解,两人达成协议,孙大海一次性支付左芳青春损失费2.6万元。协议签订后,孙大海却不履行协议。左芳多次索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孙大海辩称,左芳索赔青春损失费,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违背了法律法规,应属无效协议。

  日前,樊城法院判决协议合法,孙大海应支付这笔“青春损失费”!(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法官说法]

  樊城法院审理此案的刘法官认为,孙大海隐瞒婚姻实情,骗得与左芳长期同居,属有过错方。而左芳对此不知情,属无过错方,其权利应得到保护。双方在第三方主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有效,孙大海应支付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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