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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跳河救人患病致残 女儿辍学为其筹医疗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10:21 大河网-大河报
男子跳河救人患病致残女儿辍学为其筹医疗费
陈凤山走路不稳,需要人搀扶。

  记者 陈海峰 文/图

  本报商丘讯 12年前,商丘市睢阳区古宋乡老南关村的陈凤山跳入冰河,救出一对母子。如今,他却因受伤寒患上了严重的风湿病,生活不能自理,年仅16岁的女儿为筹他的医疗费辍学打工,目前他的生活陷入窘境。

  3月14日上午,58岁的陈凤山对记者说,1995年11月的一天,他推着一车白菜准备到市场去卖,当走到古宋河桥上时,一名骑自行车带小孩的妇女与一个上学的女中学生撞车,妇女和她的儿子连人带车坠入河中,不会游泳的母子俩水中挣扎。看到这种情景,他甩掉棉袄纵身跳进河中,当时河里还结着薄冰,他用胳膊砸破冰,救出该妇女后,他又与岸上的群众一起救出落水的小孩。

  陈凤山救人的事迹在当地传为佳话,许多媒体都对他舍己救人的事迹进行了报道。

  1996年3月28日,原商丘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召开表彰会,授予陈凤山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并奖励现金1000元。

  救人一年多后,陈凤山感到四肢发麻、酸疼。2001年冬,陈凤山突然瘫痪,大小便失禁,经

医院诊断为风湿性关节炎,是受寒引起,花去了2万余元的治疗费。

  陈凤山被鉴定为二级伤残,每天需要吃药治疗。为了给他筹医疗费,他16岁的女儿不得不辍学去外地打工,即使这样,陈凤山家中还欠下1万余元的债务。

  商丘市睢阳区综治办的有关人员说,根据有关规定,见义勇为只能得到一次性奖励,也没有抚恤金。陈凤山的情况可以到民政部门申请低保金。

  陈凤山将他和家中的困难情况向有关部门多次反映,睢阳区民政局有关领导还给民政所长写了信,但“让吃低保”的要求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就此问题,商丘市睢阳区古宋乡民政所所长井华说,这事儿得先找村支书上报,入户调查后再说。

  记者问:“陈凤山因见义勇为落下残疾,这种情况是否可适当照顾?”

  井华说:“到时候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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