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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结婚占了母亲房 拒退还被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0日07:01 扬子晚报

  本报讯 为儿子结婚,母亲让出了自己的住房。待儿子有房后,母亲要求儿子归还住房,可儿子却不肯。在几经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母亲把儿子告到了法庭。近日,经玄武区法院调解,母子达成了协议。

  现年60岁的庞英家住后宰门,育有一女二子。2004年,庞英的小儿子刘民准备结婚,但却没有房子。这时女方家里提出,如果没房子就不同意自己的女儿嫁给刘民。眼看儿子的婚事要吹,庞英很是着急,决定把自己的房子让给儿子居住,并和刘民的哥哥、姐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房子给刘民居住,其他子女不得争抢。这样,刘民和妻子才结了婚。

  转眼到了2005年,庞英老伴生前留在卫岗的一处住房要实施拆迁,庞英以老伴的名义买下了这处住房的使用权,并和子女协商后把房屋的使用人变更为刘民。同时要求他把结婚时的房子还给自己,可刘民却不肯。此后,庞英和儿子交涉了多次,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2006年10月,庞英把刘民告到了法院,要求儿子归还房子。近日,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刘民出售原母亲住房,并将售房款69000余元全部交付给母亲庞英,庞英再按法定继承原则将购房款一分为四分配给自己和三个子女。(玄民 培亮 民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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