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来横祸该谁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0日11:22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3月17日晚,一对新人在酒店举办婚宴,亲友燃放爆竹时,将路旁一位妇女的眼睛炸伤。事过两天后,该妇女来到酒店讨说法。

  据了解,受伤妇女姓金,湖北人,在市区摆地摊谋生。事发当天晚上,一对新人在市区东方明珠大酒店举办婚宴,新人的亲友在酒店门口燃放烟花爆竹。其间,一枚爆竹横着冲向附近摆地摊的金某,并发生爆炸,金某当即捂着左眼大叫。新人亲友见状立刻将其送往医院,并向金某支付了300元作为赔偿。医院方面对金某眼睛周围的皮外伤做了简单的处置。

  昨天,金某左眼出现红肿,伴有疼痛。医生称,如不及时对外伤消炎消肿,可能会引起眼睛疾病。金某准备向这对新人进一步索赔,可是联系不上,于是她来到东方明珠大酒店,要酒店对其受伤一事负责。酒店方表示,金某受伤并非酒店所为,因此无须对此负责。而金某坚持认为,新人酒宴在酒店举办,也在酒店门口燃放爆竹,对其间发生的事故,酒店脱不了干系。

  最后,酒店方面联系了当晚举办婚宴的那对新人。当事新人表示愿意再支付500元,另外酒店方也拿出300元作为赔偿。可金某对800元赔偿金并不满意,要求当事新人和酒店方须对其日后的治疗负责。

  昨天,东方明珠大酒店有关负责人称,酒店在新人预订酒宴时就会告知对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而且每天在门口摆放“禁止燃放”的提示牌,但许多新人仍一意孤行。金某应该及时到医院接受治疗,今后酒店会以中间人的身份在金某与新人之间尽量进行协调。黄云峰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